对《银行法(BankA)》和《银行业条例(BankO)》的修订旨在对金融技术类公司及其他按照潜在风险提供正常银行业范围之外服务的公司进行规定与限制。 放宽限制的提议主要针对以下三大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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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银行业条例》的规定中,以清算为目的的资金接受行为之例外情况(《银行业条例(BankO)》章节 c 第三款 第 5 条) 应适用于 60 天(而不是迄今为止的 7 天)之内的清算行为。 对于证券交易人来说,可以管理并直接预见计划中的主要交易仍是至关重要的。 这一改动意味着对《银行业条例》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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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有一处创新性改动:一百万瑞郎以内的公共资金的接受不再属于商业运作范畴,可以免去审批程序。 这一改动将为企业提供检验其商业模式的机会,因为只有在企业接受超过一百万瑞郎的公共资金时才需要获得审批。 这一改动也意味着对《银行业条例》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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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针对那些接受公共资金且金额在一亿瑞郎以内但不从事信贷业务的公司,应简化其在会计、审计、存款保险等方面有关现行银行牌照的审批程序,并降低其运营要求。 这一改动意味着对《银行法》的修订。 此后瑞士还会进一步放宽限制,特别是在最低资本、自由资本及流动资金方面还要出台新规定。
充满活力的金融技术系统可以为瑞士的金融中心作出杰出的贡献并提高其竞争力。 因此在这一背景下,联邦委员会已于 2016 年 11 月 2 日提出放宽创新型金融技术公司法规限制的想法。 放宽限制的举措将降低金融技术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并为整个行业提高法律确定性。
由于金融行业特别是区块链领域的数字化进程发展很快,可以预计的是,现在人们仍无法想象的商业模式将在未来呈现。 联邦委员会将在今后密切关注相关发展态势并在必要时对相关规定迅速提出新的调整。
来源:瑞士联邦委员会 新闻稿